问题 |
1.P8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该条款不符合《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中“二、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定收费额。”如果需要保修阶段监理,必须另外收费。同时建议要求删除P41(52)条。此外,招标文件P2页2.4监理服务期与P8页3.2监理服务期限表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P43页,5.3(2)“等本工程建安费经审计审结后60天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5%。剩余5%待保修期满后付清。”施工监理服务不包含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监理服务为相关服务,监理费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应予以结清,不存在保修期限监理费挂钩的问题。同时要求删除P43页,“在保修阶段,监理机构及人员可撤离工程现场,但应指定专人定期回访、联络,及时履行监理任务;保修期限为1年。”及P47页第十一条。
3.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多少日历天?
4.招标文件多次提到“若工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例P13页24条4、“工期延期,不另增加服务费”P18页13.5备注最后一句以及P59页备注最后一句,还有P57页“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期延期的,则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其监理费用不增加”。这些均与合同专用条件6.2.2及6.2.3条款规定明显不符,请按合同条款来执行。
5.P66页,附表1,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本项目要求配备11人,但按《闽建建[2013]35号》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1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建议删减市政公用工程专监及市政专业监理员人数,且建议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部人员兼任。
6.请问,“交通工程”专业也应满足市政专业要求吧?
7.P67页,仪器设备及手段分项评分标准与同页附表2主要仪器设备最低配备数量及要求不符,请明确到底以哪个为准?不需附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吧!
8.招标文件第65及67页总监和投标人信誉“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是否包含“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因为2010年前是称为“省级文明工地”,近几年改称为“省级示范工地” 称号。
9、招标文件P87页,注:投标人和总监的业绩必须附上近五年内一项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和总监的业绩必须附上近五年内一项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若监理合同书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未体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业绩中所担任职务,再提供监理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10、P48页,建议增加一条,第二十四“上述所有违约金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税)”。
11、P19页18.1,“投标文件的资格和商务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而18.2.1“将资格和商务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处要求不一致。P74页,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和商务文件是合在一起的,因此18.2.1包封要求比较贴合实际。建议代理对18.1进行合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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