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侥憋拷锟斤拷木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学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目锟斤拷施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叫标)"的问题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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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 纪 要 榕市建安招2013295-1 各有关单位: 福州五四北三木家天下中学建设项目(施工)(重新招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的同时应提供预付款担保,以上要求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互为担保的规定。但招标文件却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的同时还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明显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执行 答:本项目取消预付款保函,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删除。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提交工程预付款。 2、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时支付,不存在延时情况。 3、专用条款17.4.与17.3.3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不同,请代理确定 答:质量保证金扣留方法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4规定执行。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期限,该条款不符合《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保修)金余款,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一般工程可返还50%,被评定为市级优质工程的可返还60%,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可返还70%。请代理按规定明确该条款,并按以上规定执行 答:若无质量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期限内归还保修金。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州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