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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 纪 要 榕JZ招字[2012]第029号 各有关单位: 连江县看守所、拘留所、武警大队综合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为啥保证金要130万,不是都是80万顶峰了,不是有光文件有规定。请有关领导给与监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规定,本项目控制价为6822.8371万元的2%,投标保证金应为136.456742万元,应以取130万元为本次投标保证金。 2、为啥这次保证金要130万,上次闽运连江客运东站建设项目 造价6000万的项目保证金也才80万,连江县文笔东路三期道路工程(氨基酸厂至可门港迁建区段)造价9000万的项目,保证金也才80万,是不是违规操作,请纪委检查清楚。 答:参照本答疑第一条的回答咨询。 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13页37.1.4款“(4)定额没有的,由中标单位或招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最后以马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更改为“(4)定额没有的,由中标单位或招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最后以连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现财政审核还没有出来,推迟原定开标时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连江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