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锟斤拷锟筋经锟矫硷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一锟节o拷10锟斤拷路A锟斤拷B锟轿硷拷6锟斤拷路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斤拷"的问题列表 |
关于"锟斤拷锟筋经锟矫硷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一锟节o拷10锟斤拷路A锟斤拷B锟轿硷拷6锟斤拷路锟斤拷路锟斤拷锟斤拷"的综合答疑列表 |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10号路A、B段及6号路道路工程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闽建信招[2012]第201号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10号路A、B段及6号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份
1、根据闽建筑[2012]4号文规定,从2012年2月8日开始进行税金费率的调整,该工程招标公告是2012年2月23日公布,而招标文件上面的税金费率依然没按照[2012]4号文的规定进行调整,为了公平起见,请招标代理及相关单位予以核实调整
答:待中标后核对工程量清单时予以调整。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P24)第(7)点中提到本招标文件所称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请问该认定标准要不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答:见“(二)修改部份”第1点。
(二)修改部份
1、招标文件通用本第八章第1节中的“附表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修改如下:
附表10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 (项目名称) 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时)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3、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拟派出项目经理在其他工程中标而又无法调整到位,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4、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附注:本招标文件所称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
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