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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答疑纪要 E3501040102100277001
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包含“公安局总平图”,该图是否只作为参考,设计人员对建筑功能布局、建筑体现均可自行调整。 答:是。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3.3条款号未中标方案补偿修改为:“本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由招标人在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确定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除中标人外,其余两名中标候选人,分别给予投标人设计方案补偿费人民币20000元整。” 2、商务分评分标准中的类似工程项目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