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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福清市龙田镇滨海新城一期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平诚榕招字[2018]第013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 1.请各参加报名的投标人自行联系代理或携带报名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山镇福兴大道福晟大厦11楼)领取技术文件包封和副本的封面,以及纸质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招标文件第4页,第3.3条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而招标文件第5页,第7.2条则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答:原招标文件P5页7.2条款修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均须原件)、身份证(须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并采用身份识别仪核验其身份,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关于投标文件的递交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2、评标专家是9位,技术文件只要求1正5副,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2018年8月10日 |